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山西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备用人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